采购公告(土地、房产建筑物评估单位询价采购项目)

创建时间:2022-01-27 03:33

(土地、房产建筑物评估单位询价采购项目)询价函

土地、房产建筑物评估单位询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向各服务单位询价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土地、房产建筑物评估单位询价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要求:

项目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现需对我司蔬菜、水果市场原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土地及固定资产确认的房屋建筑物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拟对现有土地、房产建筑物进行评估。

最高限价:10万元。

供应商所填报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约定工作所发生的投入设备、劳务、人工、管理、材料、维护、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利润、税金等一切全部费用及后续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我司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评估及报告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 (如因发包方的原因以及地震、暴雨天气、疫情、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工期可顺延)

付款方式:乙方递交编制成果文件并经企业年度审计机构认可后,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项目金额100%的款项。

其他要求:评估报告满足企业年度审计机构认可。供应商应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质资格及能力,具有能够完成本工程的相关人员及设备。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最低价成交

£  /  ;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见1.4采购项目概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诚信记录。无因违反服务合同,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相关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公告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17时00

5 现场踏勘

    不组织,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表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1281030分,地点为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成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及最终成交单位将在(http://www.mygssc.cn/)上发布。

7 其他

    /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迴龙路10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228327936

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816-2640341   0816-2787318;

监督举报邮箱:744960284@qq.com;  gns2787318@sina.com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


附件:

 

报价表

项目名称:土地、房产建筑物评估单位询价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

备注

1

土地、房产建筑物评估单位询价采购项目


包干总价

报价确认:    (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合同范本: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

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评估合同),对评估事项做如下约定:

一、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名称、住所

1、委托人

名称:

住所:

2、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住所:

二、评估目的

委托人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需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拟进行的会计计量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经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评估合同中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是委托人、委托人股东、委托人 上级主管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本评估合同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外,如需要增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 责任。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5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一般为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特殊情况则以正式评估报告载明的为准)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评估机构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本次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初稿,并经内部审核和沟通后 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式   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经协商收取评估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    ),计价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付款方式为本评估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预付    元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评估机构单位账户。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或终止时,评估机构不退还已收取的评估服务费,且委托人还应按照评估机构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八、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2、在评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参与下,委托人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评估要求填写《资产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

3、委托人根据评估机构要求收集提供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评估机构所需的会计资料、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情形的批准文件等,委托人应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资料虚假或不准确而造成评估结果失真,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5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应在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有效期内使用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6、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7、按评估评估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九、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2、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关于委托人(产权持有者)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3、遵守职业道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评估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评估合同。中止或解除评估合同时,评估机构收取50%的评估服务费。

6、评估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7、评估机构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委托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材料,评估机构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的时间;

8、在评估过程中,若因委托人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评估机构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时间。

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变更

1、委托人和评估机构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评估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如评估机构无故终止履行评估合同,预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委托人,如委托人无故终止本约定,评估机构有权终止评估工作且不退还预收的评估业务服务费。

2、双方如一方违反评估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     %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3委托人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因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由委托人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4、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评估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引起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 1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2份,委托人和资产评估机构各执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评估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人(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