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一起学《条例》第3期

创建时间:2024-04-18 14:50

党纪学习教育|一起学《条例》第3期

ff5bf90e73964eb2a57592784c76e161

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其成员受什么影响

b70e4a488e99cd665bfb50805b15b56f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及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对一般违反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对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

党组织受到改组处理时,担任该党组织机构成员的,除了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具体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把握:一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不需要自然免职;二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违纪问题,应当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自然免职;三是对经审查发现涉嫌违纪但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先自然免职,再对其涉嫌违纪问题另案处理;四是对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自然免职。自然免职属于惩戒性质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免职处理影响后果的规定予以执行。

党组织受到解散处理时,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主要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二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三是对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廉洁四川网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