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24-11-01 19:23
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临街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合作业务邀请公告
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临街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将采用合作方式建设光伏电站,现公开邀请潜在合作单位参加。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临街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1.2项目需求单位: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1.3项目要求:
·项目需求如下:为降低成本及运维管理难度,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优化公司用电结构,推动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拟邀请合作方,在高水高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临街商业屋顶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拟确定一家合作单位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临街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进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营。
·合作单位基本要求:
1.合作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参加本次项目征集的合作方从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5.业绩要求:合作方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和能力,具有不少于1个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营业绩。
6.合作方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9.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函。
潜在商务合作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2 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商务合作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加盖鲜章密封递交至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项目管理中心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报名函
3 商务合作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合作单位选取方式
商务合作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响应资料加盖鲜章密封递交至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项目管理中心
选取方式:综合评定。响应报价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我司将组织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响应报价进行统一拆封评定,评审结果按流程审批后确定合作单位。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商务合作邀请公告在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mygssc.cn/)发布上发布。
5 其他
/
6 联系方式
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迴龙路10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228327936
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816-2640341 0816-2787318;
监督举报邮箱:744960284@qq.com; gns2787318@sina.com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报名函
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全称 )已知悉贵单位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临街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合作业务相关要求,现申请报名本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合作方方案
一、资产合作目的
为降低成本及运维管理难度,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优化公司用电结构,推动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拟邀请合作方,在高水高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临街商业屋顶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拟确定一家合作单位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临街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进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营。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临街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二)项目邀请方: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规模:项目光伏装机容量预估3MW左右,具体规模以项目建成验收后实际并网容量为准。
(四)项目合作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迴龙路10号。
(五)合作期限:以项目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合作期限不超过25年。
三、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提供本项目的全部建设、运维资金,由合作方或合作方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投资、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同时要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系统和临街商业屋顶防水功能的运行维护,确保该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等一切事务。
(二)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光伏电费采用固定电价方式,服务期内高农司负责提供交易市场临街商业可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区域供合作方安装光伏组件,并按优惠价格缴纳光伏电费,除此之外的光伏电站建设及运维相关的所有事项,均由合作方负责实施。
(三)合作收益分配
1.合作方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设计项目方案,为高农司解决交易市场临街商业屋顶防水问题;并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合作方给予邀请方电价折扣,邀请方以享受电费优惠方式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并按月向合作方支付电费。
1.1.合作方供给邀请方的实际月度光伏用电量是以经过双方确认的《电费通知单》为准,邀请方每月支付合作方的光伏电费计算公式如下:
光伏电站:月度邀请方使用光伏电用电费用=月度邀请方使用光伏电用电量×固定光伏电价。
注:
(1)固定光伏电价:本项目固定光伏电价不高于0.7元/度;
(2)在项目续存合作期内若国网电价标准上涨,此单价不做调整,若国网电价低于此单价,启动商谈程序,且供应商必须承诺协商确定后的光伏供电价格低于国网电价
(3)邀请方支付给合作方的电费,为已含税费用。
1.2.邀请方使用光伏用电费用的支付自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用电费用。合作方开具正式全额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邀请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合作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直至服务期届满(如服务期延长的,则至延长的服务期届满)。
2、在合作期间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收益、绿电收益等权益归属邀请方的部分不低于50% (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项目总工期
180天。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只接受现金形式):30.00万元,项目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邀请方指定账户。
1、如在规定时间内,合作方无法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邀请人有权罚没其保证金并可拒绝与之签订合同;
2、合作方未按约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每逾期1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
3、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合作方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运营期间保证金
运营保证金:不单独收取保证金,邀请方支付周期未支付电费总额作为运营期间保证金。
(七)其他约定
合作达成后,项目建设完成前,合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因交易市场规划发生变化需对光伏设施进行迁移,由邀请方提供场地,合作方免费提供一次光伏设施迁移。项目合作到期后,项目资产由合作方无偿移交给邀请方。
(八)踏勘现场
意向方自行踏勘。
五、其他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如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调研,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意向方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 值 |
1 |
设计方案 | 意向方需提交项目设计方案及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技术方案、项目排布及设计方案、电气方案、发电测算及节碳测算等其他与光伏项目建设有关分析及内容;方案优秀得10分,方案一般得8分,项目较差得2分 |
10 |
2 |
屋面安全及防水 |
1、 防水方案完整性 10分 2、 防水方案提供有效的效果展示;10分 3、防水方案不会对市场造成新的漏水隐患;10分 |
30 |
3 |
电费价格 | 合作商报价固定电价报价不得高于0.7元/度,高于的电价报价无效。以所有有效合作方所报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电价。合作方得分=基准价/合作方报价*30。 |
30 |
4 | 碳排放收益、绿电收益 | 碳排放收益、绿电收益归属邀请方的部分不低于50%,低于50%的为无效报价。以所有有效合作方所报邀请方获得的最高收益分成作为评标基准电价。合作方得分=合作方报价/基准价*10。 | 10 |
5 | 合作期限 | 合作期限不超过25年,超过的为无效响应。以所有有效合作方所报最少合作期限作为评标基准年限。合作方得分=基准年限/合作方所报年限*3。 | 3 |
6 |
项目案例 | 1、有工商业相关成功案例,每一个案例得5分,共计10分 |
10 |
7 |
项目运维 | 项目运维方案包括项目运维质量承诺、运维组织构架文件,运维人员配置,运维规程及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方案、漏水处理方案、故障问题处理方案、运维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体系等。优秀得5-7分,良好得2-4分, 一般得0-1分。 |
7 |
项目相关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及要求
1.本项目征集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高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临街商业屋顶防水及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合作方1名,负责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及配套充设备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合作期限不超过25年。
由合作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同时要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合作方在项目实施前应对屋顶进行屋面结构安全鉴定,视情况进行防腐、防漏处理及必要的加固。
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服务期内的运行维护、系统升级、效率的保证等问题,统筹策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能力培训、资料整体交付等。合作期内邀请方负责缴纳光伏用电电费,除此之外的光伏电站建设及运维和涉及临街商业屋顶防水等相关的所有事项,均由合作方负责实施,邀请方配合。项目具体接入方式以接入批复为准。
2.项目建设并网完成前,不允许转让本项目。项目合作到期后,项目资产由合作方无偿移交给邀请方。
3.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间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收益、绿证收益等权益,归属邀请方不低于50%(提供承诺函原件)。
4.邀请方所提及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及要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合作方应提供符合响应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合作方应对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提出优化的布置方案,经邀请方确认后采用。合作方对系统的拟定、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负责,邀请方的要求并不解除合作方的责任。
5.合作方须承诺项目实施单位资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屋面结构安全鉴定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运维单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格(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工作范围
1.工作范围包括项目投资、申报手续、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交付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服务期内整个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等内容。合作方对构成光伏发电系统的成套设备(含辅助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
合作方在项目实施前应对屋顶进行屋面结构安全鉴定,视情况进行防腐、防漏处理及必要的加固,合同期内合作方负责屋顶建设范围内的防水、漏雨处理。合作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建设期、调试期、并网期)应保证不会对邀请方供电系统造成任何影响,由此给邀请方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负责。
2.在项目实施并网过程中,如出现因项目实施需邀请方断电时,需提前告知邀请方,经邀请方同意后才能进行实施。
3.项目光伏装机容量预估3MW左右,具体规模以项目建成验收后实际并网容量为准,配套设备具体由合作方根据配套充电桩、办公区、后勤负荷进行设计。
4.建设范围: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的各厂房屋顶、停车场等,具体以提供的实际图纸和现场勘测实物范围为准。
5.勘测设计范围:本项目的地形图测量、生产系统和附属设施的勘测、设计均为合作方的勘测、设计范围,并负责编制竣工图。
6.设备安装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变压器基础制作;光伏板基础制作;光伏组件、逆变器、升压变及配套充电桩;高压开关柜安装;通信和监控系统安装;防雷接地、配电、照明、配电箱及配套设施安装等。
7.光伏电站日常运行维护范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防雷、接地、送变电设备、监控、保护、消防等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日常维护、消缺等工作;光伏电站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日常维护及清洁、消缺、涉及临街商业屋顶防水等工作。
8.项目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以及并网工作。
9.粉尘及烟气对光伏影响:合作方自行考虑粉尘、各车间烟气对光伏组件的影响与处理措施。
(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技术规范:
分布式光伏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Q/GDW 480-2010《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 50795-2012《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 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 31366-2015《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T 50866-2013《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JGJ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以上标准或规范有最新版本的,从其规定。
2.光伏组件技术要求:
2.1 组件效率:≥20%。
2.2寿命及衰减:组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具有25年线性功率质保。太阳能电池组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接线盒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确保在25年内在当地自然条件下不致破坏。合作方所供组电池组件需具备一定的抗潮湿能力,组件在雨、雾、露水或融雪的湿气的环境下,组件正常工作,绝缘性能满足要求,不允许出现漏电现象。组件衰减要求:组件输出功率首年衰减率≤2%,次年起年衰减率≤0.6%,25年总衰减率≤20%。
2.3光伏组件故障率:≤1%。
3.逆变器技术要求:
3.1 型式要求:采用组串式逆变器。
3.2 品牌要求:/
3.3 参数要求:逆变器功率因数必须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
4.配电装置技术要求:
4.1配电柜应含有网侧断路器、避雷器、配置发电计量表(要求配置精度等级0.2S 带通讯功能的多功能数字电能表)、逆变器并网接口及交流电压电流表等装置。符合GB7521、JB/T9666等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4.2 低压交流配电柜防护等级:室内IP44。柜体材料及表面:采用2.0mm厚的冷轧钢板,表面经除油、除锈及防锈处理,具有极好的防腐蚀性。
5.电能质量要求
光伏发电系统出力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为了能够向负荷提供可靠电力,由光伏发电系统引起的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应该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电能质量有新标准要求或者供电公司有其他要求的以最新标准和供电公司要求为准。
6.运行维护要求
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各项规定,应严格执行行业及有关光伏电站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及规定。制定年度维护计划、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等。光伏电站配置的技术服务人员持有《特种作业电工证》。需编制相关安全、运行、检修制度,建立保证安全生产的体系。光伏系统出现故障后 5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二、商务要求
1.光伏电费结算方式和条件
1.1 合作方每个月10日前向邀请方出具《电费通知单》,申请上月电费结算;
1.2 合作方供给邀请方的实际月度光伏用电量是以经过合同双方确认的《电费通知单》为准,邀请方每月支付合作方的光伏电费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中邀请方指邀请方,合作方指合作方):
光伏电站:
月度邀请方使用光伏电用电费用=月度邀请方使用分时光伏电用电量×光伏电价。
注:
(1) 光伏电价:采用固定电价计价方式
(2) 在项目续存合作期内若国网电价标准上涨,此单价不做调整,若国网电价低于此单价,启动商谈程序,且供应商必须承诺协商确定后的光伏供电价格低于国网电价
(3)邀请方支付给合作方的电费,为已含税费用。
1.3邀请方使用光伏用电费用的支付
合同双方应自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用电费用。合作方开具正式全额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邀请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合作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直至服务期届满(如服务期延长的,则至延长的服务期届满)。
2.服务期限及地点
2.1服务期限:以项目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不超过25 年。
2.2服务地点: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迴龙路10号。
3.报价要求
3.1合作方以上述1.2项中报固定电价。
3.2合作方所报电价为服务期内固定电价,在项目续存合作期内若国网电价标准上涨,此单价不做调整,若国网电价低于此单价,启动商谈程序,且供应商必须承诺协商确定后的光伏供电价格低于国网电价。
3.3 除光伏电费外,邀请方不再向合作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项目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由合作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