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员示范岗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2020-05-26 09:35

中共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员示范岗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公司“围绕经营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全体党员立足岗位、心系发展的敬业奉献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围绕经营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党员职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示范岗评选活动,提升党员在广大职工中的表率作用,增强党组织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公司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评选标准

(一)坚定信念,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弘扬和传播企业正能量,强化自身价值观改造,不断提升党性修养。

(二)勤学好思,业务技能好。勤于学习、乐于思考,能够带头钻研业务知识,加强岗位技能锻炼,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同时能积极建言献策,带动同岗位职工不断优化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

(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好。有全局意识,心系企业发展,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同岗位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四)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好。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公司制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绩效考核名列前茅,工作成绩突出。

(五)乐于奉献,群众评价好。乐于奉献,不计得失,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乐于为群众办实事,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

三、实施细则

(一)党员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原则上每年5月为党员示范岗创建评选月,评选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统一安排。

(二)党员示范岗具体评选工作由党小组负责,每个党小组按照党员人数的20%确定示范岗名额。

(三)党员示范岗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工作在基层岗位的党员、预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四)评选前,由党群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各党小组按照评选标准由党小组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依据排名确定示范岗人选。

(五)党群工作部汇总评选结果,经支委会审议后予以公示,并制作党员示范岗标牌,对落选的前示范岗党员,撤销称号,收回示范岗标牌。

(六)在示范期内,示范岗党员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党群工作部提请支委会决定后,予以撤销。

(七)为鼓励和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示范岗党员在评先评优中可予以加分或优先考虑,同时示范岗党员纳入后备干部管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起实施,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